• 招生简章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5154号),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管理的公办全日制医学类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历史及特色:学校创办于1951年,前身为平原省安阳卫生学校,相继更名为河南省安阳地区卫生学校、河南省卫生学校。20114月升格成为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现有5大专业群,护理专业群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初步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全方位监督,履行监督责任,实施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jy.hnnvc.edu.cn/)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按照生源省份(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针对报考我校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从调剂,我校将录取专业调剂到该专业组内的非医学类或非药学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同时向所在系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相关费用:

1.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生;理科类专业4200/.生;医科类专业4800/.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5000/.生。

2.住宿费:公寓具有独立卫生间且装有空调,其中八人间公寓600/.生,六人间公寓800/.生。

3.教材费:学校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收费标准为:新生1300/.生。

第二十七条 奖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3700元、30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月420元。

第九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护理专业;与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制,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只能在合作办学项目涵盖的专业(限同一个合作学校)之间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专科文凭。符合升学要求的可申请进入马来西亚世纪大学或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有误,以我校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及我校官方网站为准。本章程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电话: 0372-53658112294330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

乘车路线:

1.火车站下车乘坐7路公交汽车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

2.汽车总站下车,向北150米乘坐7路公交汽车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

3.汽车南站乘坐7路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下车;27路到中医药学院下车。

4.安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乘坐27路到中医药学院下车。

邮政编码:455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nnvc.edu.cn/  

 2025年招生专业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元/学年)

1

护理

520201

3

4800

2

护理 (急救护理)

520201

3

4800

3

护理 (老年护理)

520201

3

4800

4

护理 (口腔护理)

520201

3

4800

5

护理 (麻醉护理)

520201

3

4800

6

护理 (手术室护理)

520201

3

4800

7

护理 (重症护理)

520201

3

4800

8

护理 (中医护理)

520201

3

4800

9

助产

520202

3

4800

1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3

3700

11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3

4800

1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3

3700

13

口腔医学

520102

3

4800

14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3

4800

15

临床医学

520101

3

4800

16

针灸推拿

520403

3

4800

17

中医养生保健

520417

3

4800

18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3

4800

19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3

4800

20

体育保健与康复

570306

3

4200

21

药学

520301

3

4800

22

中药学

520410

3

4800

23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3

4800

2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104

3

4200

25

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3

4800

26

护理 (英语护理)

520201

3

4800

27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20601H

3

15000

28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520201H

3

15000